索 引 号: 014419291/2017-00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1-03
文 号:
转:《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从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旨在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关于总则

  为充分体现法规的地方特色,《条例》总则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各方面的水环境保护责任。第一条明确了条例的立法依据。第二条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水环境保护的原则。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水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规定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责任。第六条明确了水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规定各级政府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区域环境综合管理。第七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水环境保护责任,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宣传,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2、关于饮用水源保护

  为保证饮用水安全,《条例》第八条规定了饮(备)用水源地的属地保护。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饮(备)用水源地特别是长江饮用水源地的建设和管理。第九条明确了重要清水通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属地保护责任。第十条明确要求实现长江作为饮用水源的全覆盖,由市和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备)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第十二条规定了饮(备)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各项禁止行为和活动。

  3、关于水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是水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条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环保准入制度。要求各类涉水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条件。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评,强调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明确了环保现场检查制度和拒绝现场检查的认定。第十六条规定了排污口及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设置排污口及标志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对排污口定期巡查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了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第十八条明确了污泥的处置。要求污泥应当进行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第十九条明确要求实施雨污水分流。第二十条明确了水面漂浮物清理的责任。要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对水面漂浮物清理,禁止向水域内倾倒、抛弃各类废弃物。第二十一条强调了农业和水产养殖面源污染的防治。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户应当依法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

  4、关于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为充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第二十四条强调了地下水污染的防治。第二十五条加强了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应当兴建替代水域工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河道轮浚制度。第二十七条加强了河道护坡、护岸的管理。要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推动建设生态植被,禁止扒翻种植。第二十八条明确了重点水域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保护的需要,将七类区域划定为重点水域保护区,并实施重点保护和管理。

  5、关于法律责任

  为了增强水环境保护的刚性,《条例》针对前面几个章节规定的禁止行为和活动,相应地规定了处罚。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擅自改变、破坏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的处罚。第三十条规定了实施饮(备)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行为和活动的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建设项目未依法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未依法规范设置排污口标志牌的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向水域内倾倒、抛弃各类废弃物的处罚。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不依法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擅自填埋河湖、沟塘或者在水域设障的处罚。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在重点水域保护区从事围网、网箱养殖的处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按日连续处罚。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九条为法律责任的兜底条款。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