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海陵法院开庭审理荣某等32名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被告荣某经营蓄电池厂,为节省成本,在明知其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多人对外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并在厂区内进行人工拆解,炼铅,用于其生产新的铅蓄电池,其回收的废旧蓄铅电池价值达人民币1.3亿,严重污染环境。就本案检察机关另外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向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