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类
一、奖励标准及政策依据
依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5〕39号),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别给予扶持。
二、申报条件及解读
应对贸易摩擦项目和进口支持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的省内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项目类别:
(一)应对贸易摩擦
支持企业自行参加或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具体包括: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反垄断调查、美国337调查及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案件;省内企业主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反垄断等贸易救济或贸易壁垒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
1. 企业当年赴境外应诉、交涉所发生的国际机票和生活费(按国家标准计算),按80%比例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2. 对企业应诉国外新立案件、行政复审案件、日落复审案件、新出口商复审案件且已结案的案件律师费实际支出给予80%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未结案的案件待结案年度给予扶持。
3. 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对其律师费支出给予80%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进口支持项目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具体包括:
1. 对我省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技术使用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苏商贸〔2014〕359号),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
2. 对我省工业生产企业首次以一般贸易方式引进自用的重大装备(单套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设备)或首次引进先进技术的,给予不超过进口额1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3. 支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进口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上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金额、重大项目中标金额、机电产品进口规模等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应对贸易摩擦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2. 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境外发票需提供银行付汇单)等复印件;
3. 案件总结材料,包括国外调查机构文件、合同及相关应诉通知等复印件;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
(二)首次引进重大装备
1. 首次引进重大装备(先进技术)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1-2);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进口用途、设备先进性、与同类设备区别、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3. 重大装备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且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由装备所属专业或地区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设备制造商出具 “江苏省首次引进重大装备推荐函”,并附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制造商签署推荐函当事人的授权函;
4. 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申请企业与收货单位一致)。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成套产品组成的说明。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如是电子报关且报关单上无签发日期的,需提供签有批准日期的关税申报表或免税单或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6. 进口设备产品样本图片及技术说明书。
(三)首次引进先进技术
1. 首次引进重大装备(先进技术)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1-2);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进口名称、金额、进口用途、技术先进性、产生的效益等;
3. 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江苏省首次从非关联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不含技术使用费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条号)规定条款;
4.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5. 相关费用支出发票、银行付汇凭证(申请企业是付汇单位)等复印件。
(四)进口贴息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2. 《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1-3)及电子数据。
3. 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4. 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如是电子报关且报关单上无签发日期的,需提供签有批准日期的关税申报表或免税单或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5. 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6.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7. 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从事全国及我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基本情况、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为平台开展进口服务等情况。
2. 2014年重点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统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标金额等,并提供重点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向所属辖区商务局申报。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区商务局对其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并上报市商务局。资金在项目上报后一年内下拨。
项目受理:泰州市海陵区商务局外贸科
地址:泰州市府前路3号
联系电话:0523-86224940
附表:
年度 |
单位名称 |
资金类别 |
拨付金额 |
2014年 |
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 |
应对贸易摩擦 |
57.73万元 |
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 |
进口支持项目 |
15.31万元 |